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安排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指导老师或主席团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须记录好会议纪要,会后及时报送至主席团和办公室。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部门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并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二)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周上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三)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四)办公室负责做好电子档案制度,将各项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电子、纸质分类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四章 干部选任制度
一、为使学生组织保持活力,在每年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一次招募,衡水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有服务同学意识,具备敬业奉献的精神和实干苦干的品质。
(三)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团结同学;善于发现自身问题。
二、招募新成员时对其进行面试,面试时须做自我介绍并回答面试问题,面试通过后将有为期两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满表现良好、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干事。
三、团总支、学生会、自管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
四、如有成员提前退出本组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报主管老师批准。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党总支、团总支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经费使用必须立足这一宗旨,对各项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并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批报。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列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附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学生会活动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实行《关于文传学院学生组织考评办法及实施方案》,具体细则参见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