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网络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文传学院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管理、改革和发展,依据《衡水学院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网站可发布的信息范围
1.与学校和本单位有关的新闻、信息等;
2.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和相关文件等内容。
二、文传学院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其他不恰当内容。
如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坚决不予上网,一旦发现不当内容,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在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活动主办科室负责提供新闻稿、图片并初审,填写《衡水学院网络信息审核发布登记表》,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综合办负责发宣传部并留档。在系网站发布信息,由活动主办科室提供新闻稿及图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主办科室留档。
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需确定一名教师责任人,严禁未经责任教师审核发布信息。
四、信息保密规范
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通讯员、学生记者、新闻编辑需经常学习有关保密的规定,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能力。
五.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
信息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遇有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做好登记逐级上报。
六、上传学院网站稿件要求
1.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审核各科室报送的新闻信息,每天及时处理新闻信息稿件。
2.新闻信息稿件应文字精炼,一般不超过一千字。信息呈现方式应图文并茂、描述准确;格式应统一规范。(标题字号为小三号宋体,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段落为1.5倍行距;图片应单独提供,不可插入文档中,格式为jpg,宽度不低于650像素、分辨率不低100 。)
新闻稿需以word文档+稿件配图+《衡水学院网络信息审核发布登记表》照片打包压缩发送邮件至信息员邮箱。 文末需注明撰稿人与审核人名字及撰稿日期。
3.消息类新闻稿应注意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事件发生两天之内需提供新闻稿。超过一周的将不予发布。
4.信息发布员拥有最终的编辑修改审核权。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