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用摄录设备流程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借用对象仅限于按照衡水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在一定时期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二、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器材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三、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器材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四、如仪器设备发生毁损或丢失,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仪器设备借用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按时归还。逾期不归还而影响教学的,由实训中心视情节予以罚款
六、本管理规定由中文系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表格下载:
实验设备借出单-学生用表.doc
附件:学生借用摄录设备具体流程
1、学生写出设备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使用哪些器材,使用时间,使用用途。并有本班辅导员签字确认。
2、有相关专业老师签字确认:该学生已学习过相关课程,具有使用所借设备的操作能力。专业老师需为学生提供技术支持和责任担保。
3、学生凭个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应按要求先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借用设备时,需提供个人学生证和200元设备押金。如需使用演播厅设备,按规定要求须在专业教师的全程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
4、设备准时归还时,经过器材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同时退还个人学生证和200元设备押金。如延期归还,按每天50元收取设备使用费。
5、借用设备的个人或小组,在归还设备的同时,需将利用本次借用设备所完成的作品交一份到实训中心,作为开放实验室的成果予以保存。
文学与传播学院